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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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Q&A之保险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9 09:44
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 - 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 -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 - 2018年度及以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 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 -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但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并结清税款 [9] - 在广西范围内同一地级行政区跨县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无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0][11] - 在广西范围内同一地级行政区跨市或县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1] - 预缴申报时查询不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修改查询时间起点为报告开具时间,或于报验登记第二天再办理预缴申报 [12] - 同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不可用于不同项目,同一经营地有新项目仍需开具新的报告 [13] 工资薪金申报操作 - 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下载更新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申报工资薪金时系统自动预填扣除金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