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违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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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保代突击入股翻车,非法获利410万换10年牢狱
凤凰网· 2025-12-12 23:19
案件核心判决与定性 - 中信建投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额没收 [1] - 案件核心突破在于法院首次明确将国资券商核心业务骨干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打破了过往同类案件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轻判或仅作行政处罚的行业惯例 [1][9] - 法院判定杜鹏飞对全部股权利益形成实际管理控制,犯罪数额按全部减持获利410万元计算,而非其实际分得的200万元,将案件纳入“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区间 [6][8] 当事人背景与项目情况 - 杜鹏飞案发前为中信建投董事(D),属于投行条线中层业务骨干,拥有超过10年从业经验,曾主导或参与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等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 [2] - 振华新材是一家主营锂电正极材料的供应商,于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发行价为11.75元/股 [2][3] - 2019年8月,中信建投与振华新材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杜鹏飞以辅导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三重身份全面主导该IPO项目的保荐工作 [2] 违规操作具体细节 - 在振华新材IPO辅导协议签署前夕,公司为争取杜鹏飞尽心竭力,主动提出允许其通过老股东代持方式参与公司定增 [3] - 杜鹏飞找到关系密切的刘飞,由刘飞出资150万元参与增发,资金转入代持股东账户,双方口头约定上市后收益一人一半分成 [3] - 振华新材上市后股价在禁售期内一度冲高至80元,2022年9月首批限售股解禁时股价仍维持在50元左右高位 [3] - 解禁后通过代持账户减持股份合计获利约410万元,刘飞将约200万元通过代持人转交给杜鹏飞 [4] 案件侦办与审理过程 - 202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集团体系审计时发现杜鹏飞突击入股线索,确认涉嫌犯罪后移送至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 [5] - 2024年10月,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对杜鹏飞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于2025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 - 检察机关认为杜鹏飞行为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410万元,建议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 [6] - 庭审焦点集中在杜鹏飞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金额应按200万元还是410万元认定 [6]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依据 - 法院认定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承担国有金融机构重要功能,纳入国家金融资产运行体系管理 [7] - 杜鹏飞2018年被聘任为投行部总监(D)及2021年被聘任为投行执行总经理(ED)的任命,均经过公司严格程序,满足了“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形式要件 [7] - 法院认为杜鹏飞的工作具有明显经营管理属性,直接关系到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应认定为从事“公务” [7] - 法院指出杜鹏飞获得的“入股机会”本质上是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巨大股权利益,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 [8] 案件对行业的影响与信号 - 此案判决在投行领域引发强烈震动,过往“保代突击入股”行为多以行政处罚为主,刑期相对较轻,本案刑期显著提升 [9] - 判例明确了国资券商投行核心岗位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将重塑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认知 [9] - 案件传递出证券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将更加紧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加码的清晰信号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