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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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村委会成员涉贪污、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9-17 02:3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特邀嘉宾 张本汉 江苏省南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陈慧华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顾艳霞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葛娟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编者按 实践中,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攫取非法利益,如套取上级补偿款、违规占有和处置村集体"三 资"等,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精准定性需厘清主体身份。本案中,李某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收补偿款过程 中,利用职务便利,将14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为何认定构成贪污罪?李某作为村民委员会成 员,利用担任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村集体资金过程中套取村集体资金并非法占有,应如何定性? 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图为庭审现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供图 基本案情: 李某,201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某省某市A区B街道C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委员、会 计等职。 贪污罪。2016年,某省政府批复同意某市征收C村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经审批,某市通过A区将土地征收 补偿款140万元拨付至C村账户。2022年3月,上级政府同意将存于C村账户的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