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证券处置

搜索文档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27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和孙利群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合计31,850,1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0%)给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以每股10.659元的价格抵偿债务金额339,491,185.87元,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3][4][13] - 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孙金国和孙锋峰,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独立性及日常经营无影响 [3][4][18] 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 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转让方为孙金国(转让11,282,636股,占公司总股本1.13%)和孙利群(转让20,567,555股,占公司总股本2.07%),受让方为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转让方式为非交易过户 [3][4] - 转让价格基于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2.54元/股的85%确定,即每股10.659元 [13] 受让方基本情况 - 受让方为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00,13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8年12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等 [5][6] - 该基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7]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孙金国和孙利群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讯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金固工业园 [8] 协议背景及债务情况 - 债务源于2021年1月签署的借款合同,债务人浙江锋超科技有限公司未偿还本金527,169,675.44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 [8][9] - 孙金国和孙利群曾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8][10] 协议主要内容 -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原因是为抵偿债务人部分未履行债务,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12] - 处置过户股份数量合计31,850,191股,抵偿债务金额339,491,185.87元,抵偿后主合同项下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13] - 协议要求转让方承担过户相关费用,包括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 [14] 权益变动及影响 - 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44,098,247股,占公司总股本14.48% [16] -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8] - 稳健发展基金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4][18] 其他相关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承诺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8] - 股份过户手续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