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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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化证券期货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时报· 2025-11-28 22:49
证监会发布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于11月2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办理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案源适用该制度,并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加强诚信约束的具体行为标准 [1] 制度适用与受理条件 - 明确了对适用该制度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拒绝或阻碍监管机构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以及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等 [1] 程序标准与诚信约束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这一程序的执行标准 [1] - 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明确将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或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并规定可按规定处理 [1]
证监会优化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时报· 2025-11-28 22:15
证监会优化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证监会于11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该制度的办理程序,并引导符合条件的案源适用此制度 [1] 明确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 明确规定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拒绝或阻碍监管机构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以及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信用等 [1] 细化执行标准与加强诚信约束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这一前提条件的执行标准 [1] - 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明确将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或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并可按规定处理 [1]
证监会: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上海证券报· 2025-11-28 18:4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该制度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及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以引导符合条件的案源适用该制度并优化实践 [1] 受理条件 - 明确规定了五种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 [2] - 修改旨在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1] 办理程序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2]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2] - 此次修改旨在明确和优化近年来实践中形成的办理程序经验 [1] 诚信约束与惩戒考量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 [2]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要求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 [3] 制度实践与效果 - 证监会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1] - 实践表明,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取得了积极正面的评价和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1]
中国证监会修改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新华网· 2025-11-28 14:54
监管制度修订 - 中国证监会于11月28日宣布,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聚焦于受理条件的升级、办理程序的完善,并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1] 制度背景与实施 - 该制度源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的行政和解试点,证监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1] -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1] 制度效果与修订动因 - 已适用的案件被认为较好发挥了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 [1] - 为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1] - 经过近年实践,证监会形成了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需通过此次修改予以明确 [1]
证监会发布,关于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国证券报· 2025-11-28 13:39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完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加强诚信约束,以提升该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1][2][3] 制度修改背景与目的 - 制度体系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体系 [4] - 证监会已设立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4] - 截至目前,证监会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中对该制度进行了适用,取得了积极正面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4]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4]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办理程序经验,需要通过本次修改予以明确 [4] 受理条件的明确与完善 - 明确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 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 [2] - 当事人拒绝、阻碍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调查 [2] - 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 [2] - 当事人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 [2] - 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该制度的其他情形 [2] 办理程序的优化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2]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 [2] - 完善了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2] 加强诚信约束与提升制度严肃性 - 明确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若利用该制度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可按规定处理 [3]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3]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11-28 11:00
法规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2] 修订文件与公开征求意见 - 中国证监会形成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信地址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 [3]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就《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