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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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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重要职务人员 [1] - 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在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且不受25%比例限制 [3]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限期内、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共九类情况 [2] 交易合规要求 - 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核查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进展 [2]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年度/半年度)或5日内(季度/业绩预告/快报)等敏感期交易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股份变动计算与申报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3] - 新增股份(如公开发行、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账户信息 并在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变动细节 [4][5]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办理信息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6] - 未按要求申报或违反规定者需自行承担后果 严重违规将依法追究责任 [5][6]
盈康生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2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盈康生命科技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流程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1][2]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账户、他人代持账户及信用账户的全部股份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禁令 必须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公开承诺 [2] 信息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及高管身份信息与持股数据 每季度核查交易披露情况 [4]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离任或信息变更需在2日内更新 [4]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同步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对相关证券账户实施股份锁定 [5] 股份交易限制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买卖计划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需核查合规性并经董事长确认 [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 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等要素 减持期不超过3个月 [7] 禁止交易情形 - 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禁止转让股份 [12]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敏感期禁止交易 [13]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措施 [10]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额度 无限售流通股同步解锁 [19] - 权益分派等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相应调整 不足1000股时全额解锁 [13] - 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限条件后 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 [22] 特殊主体约束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司法强制等除外) [18] - 5%以上股东减持需遵守深交所股份变动管理规则 [2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2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