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挂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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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开展核查
证券时报· 2025-05-28 11:45
政策监管要求 - 定点零售药店需至少配备1名专业药师 且注册地需在药店所在地 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1][2] - 禁止药师"挂名"或"兼职"行为 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1][2] - 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同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药师合法权益 [2] 违规现象规模 - 全国24个省份存在药师违规情况 涉及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和9563名药师 [2] - 跨省份违规涉及22个省份、289家药店和135名药师 例如同一药师4月24日分别在乌鲁木齐和烟台两地审方售药 [3] - 跨地市违规涉及19个省份、3154家药店和792名药师 例如同一药师4月1日同时在呼和浩特和包头两地工作 [3] - 同一地市跨机构违规涉及24个省份、20701家药店和8583名药师 例如同一药师4月1日晚间在两小时内在原平市两家药店工作 [3] 核查与整改措施 - 要求相关药师开展自查 被冒用信息者需主动联系医保部门说明情况 [4] - 定点零售药店需检查药师配备和履职情况 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期限 [4] - 医保部门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违规药店将面临约谈、整改、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 [4] - 涉及药品经营违规的移送药监部门 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4] 长期监督机制 -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和数据筛查等方式持续监督药店药师配备和医保基金使用 [5] - 鼓励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违规行为反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