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厂房房产税
搜索文档
【12366小课堂】自建厂房房产税:纳税时间、计算方法与优惠政策一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5 14:01
自建厂房房产税征免规则 -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1] - 临时性房屋包括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1] - 施工结束后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基建单位接收次月起征收房产税[1] 新建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新建房屋自建成验收的次月份起征税[2] - 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房屋,自使用次月份起征税[3] 房产税计算方法 - 新建房屋可先按基建计划价值或实际支出建造价值计税,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5] - 待入账后按会计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5] - 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5] - 天津市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5]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7] -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12] -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避免重复计算[20][22] -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