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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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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界定“恶意投诉”,规范政府采购秩序
南方都市报· 2025-10-31 12:15
政策背景与问题现状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界定政府采购领域的虚假、恶意投诉认定标准[1] -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涌现一批以恶意投诉举报为业的职业打假人,其获利来源于供应商的“花钱消灾”或采购人的不当承诺[1] - 职业打假行为利用程序性瑕疵干扰采购进程,例如某公司作为原承建商在15天内连续5次投诉新中标人,导致项目延期近3个月并使采购人额外支出澄清费用达12万元[1] - 存在职业打假团队以陪标形式出现,替特定供应商出面质疑投诉,以保证该供应商不露面且不留下“案底”[1] - 此类行为在社交媒体衍生出专门教他人成为职业打假人的商家机构,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公平公正[2] 政策核心内容与措施 - 通知明确了虚假、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包括“以干扰采购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重复投诉、多头投诉”等[2] - 明确投诉必须遵循“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潜在供应商仅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和投诉[2] - 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旨在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2] 行业影响与深层问题 - 政府采购程序的合规性最易被职业打假人利用,例如采购文件、过程存在瑕疵或中标企业资质有硬伤[3] - 这也暴露出一些采购人需求制定能力较弱,招标流程与细节不够规范严谨的问题[3] - 从根本上需要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更规范透明、公平公正,以减少职业打假人的可乘之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