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偷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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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评人陈震偷逃税被查,流量是商业价值更是社会责任
新京报· 2025-12-05 04:47
案件查处情况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网络车评人陈震的偷税案件 [1] - 2021年至2023年间 陈震通过隐匿收入 转换收入性质 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 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 [1] - 2025年11月 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所有款项均已追缴入库 [1] 税务部门立场与定性 - 税务部门指出 通过隐匿收入 转换收入性质 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 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1] - 税务部门强调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1] - 税务部门表示将在落实优惠政策 优化服务的同时 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与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1] 行业背景与问题 - 直播行业蓬勃发展 网络主播处于流量与财富聚集地 [2] - 部分网络主播在高收入与粉丝追捧下迷失方向 其行为关乎社会公平 公众价值观及行业健康发展 [2] - 作为公众形象 尤其是头部网络主播 应以身作则 倡导遵规守纪和诚信纳税 [2] 行业治理建议 - 系统整治主播偷逃税行为 需要构建“监管—平台—从业者”三重防线 [2] - 相关部门需对高风险群体实施精准管理 [2] - 直播平台需自觉履行责任 规范收入结算流程 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从源头阻断违规操作空间 [2] - 主播群体需摒弃侥幸心理 认识到流量不仅带来商业价值 更意味着依法纳税的社会责任 [2]
流量名气不是偷逃税护身符
经济日报· 2025-11-23 23:15
行业监管动态 - 税务部门近期曝光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1] - 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1] - 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之际集中曝光案件,传递网络平台非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1] 常见违规手段 - 部分网络主播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打赏和佣金,隐匿真实收入[2] - 部分主播注册多个空壳企业拆分收入,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虚假申报[2] - 部分主播与MCN机构串通,通过虚构业务等手段企图少缴或不缴税款[2] 行业影响与趋势 - MCN机构虚化代扣代缴职责,将所谓“避税”手段包装成吸引主播的招牌[2] - 相关部门查处并曝光MCN机构违法行为,以清除扰乱经济税收秩序的害群之马[2] - 税收监管更加精准高效,协同治税持续深化,涉税违法行为的隐匿空间变小、违法成本变高[3] - 行业需将守法合规牢记于心,以赢得公众的长期信任与支持[3]
粉丝近千万,网红夫妇被追缴、罚款超2300万元!23人实名举报其偷逃税:他们找各种理由不开发票
新浪财经· 2025-10-23 08:33
公司税务违规事件 - 短视频博主“小影夫妇”及其名下关联公司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查实,合计被追缴税费17,824,796.59元,并处罚款5,973,287.46元 [2][21] - 被查处的纳税主体共13个,其中以邹德艳为法定代表人的佛山市金臣丽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查补税费合计593万余元 [21][23] - 公司在被举报后注销原有店铺,并使用家人朋友名义注册新店铺以规避监管 [13] 公司业务与运营 - “小影夫妇”抖音账号粉丝数量达934.5万,获赞2.0亿,为平台头部主播 [14][16] - 公司主营直播带货,销售全品类商品,包括以其名字命名的“御影”护肤品和咖啡,宣称自有研发生产 [4] - 账号实名认证为丁影影,其丈夫邹德臣创立了广州金臣丽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4] 消费者投诉与产品问题 - 消费者反映使用其推荐的护肤品后出现过敏现象,并质疑其销售保质期长达36年的“贵妇膏”产品合理性 [10] -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最终补开的是免税发票,引发对其税务问题的怀疑 [3][13] -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及税务疑点进行联合举报,共涉及23名实名举报人 [2][13] 行业监管环境 -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并公布一批网络主播和MCN机构税务违法案例 [24][25] - 专家指出部分网络主播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破坏市场秩序 [26] - 国务院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 [27]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以来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360余起
新华网· 2025-08-12 06:10
税务监管动态 - 2021年以来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360余起 [1] - 查补税款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 [1]
税务总局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五大手法
第一财经· 2025-04-29 05:49
税务监管政策动态 - 税务部门对网络主播采取分类监管,对涉税风险较高且经引导规范仍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将移送稽查立案检查[1][11] - 网络主播偷逃税已成为税务稽查重点,近年税务部门公开曝光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1] - 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11] 隐匿收入手法 - 隐匿收入是网络主播偷逃税最常见手法,指网络主播已实际取得应税收入但未按税法规定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2] - 网络主播多将相关收入转入自己或自己控制的个人账户来隐匿收入,如网络主播王子柏借母亲个人账户收取佣金超1000万元[2] - 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常态化报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数据[2] 转换收入性质手法 - 网络主播将通过设立"空壳"工作室等方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转换为经营所得收入[3] - 综合所得收入适用个税税率最高为45%,经营所得在扣除成本费用后适用最高个税税率为35%,且核定征收实际税率更低[4] - 网络主播黄薇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1.16亿元,网络主播乐传曲将劳务报酬收入转入亲属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套用核定征收[4] 收入类型及纳税申报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主播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场景,由任职受雇单位预扣个税,主播个人次年办理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5]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主播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场景,由平台或商家预扣个税,主播个人次年办理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5] - 经营所得适用于主播注册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工作室场景,由工作室申报缴纳个税,次年办理经营所得年度个税汇算清缴[5] 拆分收入手法 - 部分主播及机构通过成立多个纳税主体拆分收入,或将收入拆分为多个交易合同等方式滥用税收优惠政策[7] - 网络主播通过亲属朋友名义在多地设立工作室,将个人直播带货收入拆分至这些工作室套享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7] -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7] 虚列成本费用手法 - 部分主播通过虚构业务、接受虚开发票或混淆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经营支出等方式虚列成本费用[8][9] - 网络主播虚列人员工资、虚构大额营业费用,将个人购买奢侈品包、珠宝、医美等消费支出列入个体工商户成本[9] 虚开发票手法 - 网络主播及机构通过成立多个关联主体虚构业务、虚报价格等方式虚开发票,或利用"空壳"公司虚受直播平台开具发票[10] - 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帮助网络主播"避税"招揽主播,将直播打赏收入以"信息技术服务费"转给外省空壳公司[10] - 该公司为700余名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同时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少缴各项税费约2100万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