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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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治理“珠峰装电梯”类谣言不能止于辟谣
第一财经· 2025-11-30 12:07
AI生成虚假信息的现状与危害 - 网络上频繁流传如“珠峰安装电梯”等由AI生成的虚假视频图文内容,引发公众关注并被官方辟谣[1] - AI技术可将荒诞构想包装成以假乱真的视频图文,利用人类“眼见为实”的心理机制进行传播,内容因新奇怪诞而易于扩散,为制作传播者带来可观流量[1] - AI造假技术已形成完整灰色产业链,电商平台有商家提供“AI起号”服务,标榜“三天打造10万粉丝账号”,核心手段是利用AI生成虚假内容吸引点击[2] - AI换脸与声音克隆技术泛滥,出现医生张文宏被换脸售卖产品、奥运冠军全红婵声音被克隆用于售货等案例,该技术甚至延伸至刑事犯罪领域[2] - 2024年10月南京市一案件中,被告人利用AI换脸软件生成动态人脸视频,非法获取195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实施盗刷消费,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 - 互联网用户数量庞大且素养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的人群和老年人群缺乏信息甄别能力,极易成为AI虚假信息受害者,例如通过AI假视频直播贩卖假货的骗术[3] 治理AI虚假信息的综合体系 - 治理策略需建立技术规范、监管创新、法治完善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而非仅停留于“跟随辟谣”的常规思维[3] - 应严格规范AI技术应用,推行“AI内容强制标识制度”,要求AI生成式音视频、文字产品在显著位置注明系AI生成,并对AI数字人等产品严加监管[3] - 需利用科技手段改进监管,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监管工具开发,通过先进技术手段识别、跟踪和剿灭网络虚假信息[4] - 监管创新应建立“平台-政府-用户”三方协同机制:平台方优化推荐算法降低未经核实AI内容权重,监管部门构建“AI虚假信息库”实现跨平台数据共享与联动处置,用户端普及数字素养教育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反AI虚假信息培训[4] - 需完善AI开发应用的法律法规,在现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针对AI虚假信息制作、传播、利用完善法规并切实执行,对利用AI从事不法活动者依法严厉打击以形成威慑力[4]
中国证券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杨东:应加强股市“新型对赌投资协议”的监管
北京商报· 2025-06-10 04:15
资本市场对赌协议监管 - 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对赌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无论签署形式如何规避[1] - 新型股价挂钩对赌协议出现 对司法实践和证券监管形成挑战[1] - 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私下对赌将架空董事会决策权 削弱公司治理根基[1] 企业融资困境 - 实体企业面临"不签对赌融不到资 签对赌沦为资本奴隶"的两难困境[1] - 专家呼吁资本与实业应建立共生关系而非寄生关系[1] 监管体系建议 - 建议构建"穿透式监管+技术赋能"综合治理体系[1] - 需建立对赌协议备案系统 未经证监会平台备案视为无效[1] - 明确禁止任何规避披露行为 司法层面确立上市后补签协议无效原则[1] - 需实现监管与司法深度协同 最高法院应发布约束性指导案例[1] - 证监会需推动关键监管规则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1] 司法实践进展 - 上海金融法院案例认定证券市场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2] - 司法判例确立"公开承诺必须履行"原则[2] - 契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文件精神 体现司法与监管协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