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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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4
薪酬管理原则 - 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机制 薪酬与风险责任一致 与业绩考核结果及岗位职责紧密挂钩 [1] - 采用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方式 确保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1] 管理机构及职责 - 党委会负责薪酬把关定向和前置审查 指导监督控制薪酬管理工作 研究讨论薪酬管理事项 [1] - 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 审议薪酬制度 监控运行 审定重大变化事项及具体薪酬 [2] -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薪酬管理执行情况 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薪酬管理方案 [2]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2] - 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度建立修订 薪酬调研 以及薪酬核算发放调整 [2] 薪酬结构及标准 - 薪酬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超额利润分享 任期激励 专项奖励构成 [3] - 基本年薪依据岗位价值 责任风险 工作经验 任职能力确定 正职人均不超过主要负责人1.0倍 副职人均不超过0.8倍 [3] - 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60% 正职人均不超过主要负责人1.0倍 副职人均不超过0.8倍 个人绩效年薪按0-1.0倍差距由董事会考核确定 [3] -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不得领取超额利润分享及专项奖励 [4] - 任期激励以任期内个人绩效年薪总和的30%为基数 结合任期绩效考核系数确定 A级兑现100% B级80% C级50% D级0 [4] - 超额利润分享和专项奖励按上级单位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领取 [4][5] 薪酬兑现方式 -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5] - 绩效年薪实行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 完成月度累计预算时预发不超过月基薪80% 未完成则不得预发 年度清算后多退少补 [5] - 任期激励经任期考核审计后一次性发放 [5] - 专项奖励和超额利润分享按上级单位规定执行 [5] 薪酬管理规则 - 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及考核结果制订薪酬分配方案 报上级备案后实施 [5] - 任期届满后若发现不良资产 将重新核定考核结果并调整薪酬 [5] - 对违规自定薪酬 兼职取酬 超标准发放等行为追回收入并给予处分 [6] - 未完成重大任务或发生安全质量等问题造成损失时扣减绩效年薪或处罚 [6] - 财务造假者重新核定并追索薪酬 追究责任 [6] -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者暂缓兑现相关薪酬 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不予兑现 [6] - 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超额利润分享及专项奖励 任期考核不称职或个人原因未满任期者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7] - 非个人原因离职时由董事会决定任期激励与绩效年薪核算兑现方式 [7] - 地方政府奖励 兼职取酬 福利津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8] - 薪酬为税前收入 依法纳税 社保公积金等由公司代扣代缴 [8] - 薪酬在财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 计入工资总额并在成本列支 相关材料至少保存 [8] 附则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备案 [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2023年12月拟定办法同时废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