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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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专访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 对个税起征点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4 04:09
文章核心观点 -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专家管清友就起征点、专项扣除、税收征管及税率结构等核心问题提出系列改革建议,核心方向是建立更公平、动态且高效的个税制度,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差距 [1] 个税起征点与动态调整机制 - 草案拟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但专家认为此标准仍偏低,且全国“一刀切”未充分考虑地区、行业及收入群体差异,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人群利益 [2] - 起征点自2011年3500元标准后7年未变,期间物价、房价及收入已发生巨大变化,加重了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因此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3] - 动态调整机制可参考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在保持税收稳定与适应变化间寻找平衡点,避免如某些发达国家因调整过频导致的税收稳定性不足问题 [3] 专项附加扣除的覆盖范围 - 草案拟纳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但专家指出其覆盖面仍较窄 [3] - 与国际经验(如美国覆盖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日本覆盖配偶、残疾人,法国覆盖被扶养人)相比,中国当前方案未充分体现对配偶、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负担成本的抵扣 [3][4] 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 - 随着综合征税、专项抵扣及反避税等改革深入,过去以源泉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征管机制已无法满足需求 [5] - 可借鉴美国综合所得税制经验,建立源泉扣缴与个人申报结合的模式,利用先进信息系统,在税前通过银行和信用系统掌握收入,税中通过跨部门交叉查验防偷漏税,税后通过高额罚款、信用记录及刑事处罚确保权威 [5] - 中国需建立高效信息共享平台以获取纳税人信息,实施严厉处罚防止偷漏税,并配套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 [5] 税率结构与财产性收入征税 - 当前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与德、日、法等国相近,但高于美国的37%和新加坡的22% [6] - 高税率主要针对劳动收入(如工薪),而财产性收入(如股票买卖资本利得)目前不征税或仅适用20%比例税率,导致高薪劳动者税负可能高于拥有大量财产性收入的富裕人群,加剧收入差距 [7][8] - 建议适当下调高薪对应的税率档次以激活高薪人才创造力,同时考虑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将财产性收入纳入并适用累进税率,参考美日等国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投资并更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