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搜索文档
微信商定租赁事宜,收了定金租金却反悔
新浪财经· 2025-12-30 17:06
□记者 杨作品 黄某与梁某自2016年起建立商铺租赁关系,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保证金1万 元,第二份合同租期至2022年4月1日届满,并明确双方文件往来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交、邮寄等) 进行。租期届满前,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续租事宜,就"续租三年、年租金19万元"等达成意向后,黄某向 梁某转账5万元,备注"铺面新三年合同定金",之后分三笔付清了剩余款项14万元。 黄某据此拟好新《商铺租赁合同》签字后邮寄给梁某。梁某收到合同后,不仅没签字和寄回,反而将19 万元全额退回黄某账户,附言"退款,合同未生效",并将案涉商铺另租他人。 黄某认为,双方通过微信已达成合意,其支付首年租金的行为构成履行主要义务,且梁某已接受,故新 租赁合同已成立。梁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黄某遂诉至美兰区法院,请求判令梁 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返还租赁保证金1万元、支付违约赔偿金27万元。梁某辩称,双方并未就合同 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其要求重新起草合同遭黄某拒绝,故合同尚未成立,其退回租金后双方已无纠纷。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梁某之间未成功订立新的《商铺租赁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及支 付定金等 ...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5 19:54
诉讼案件概述 - 案件处于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阶段 [2] - 公司作为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参与诉讼 [3] - 涉案总金额约900万元(反诉请求500万元装修损失+400万元经营损失) [4] 反诉详情 - 反诉方为广西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偿装修损失500万元及经营损失400万元(2022年1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 - 争议源于2016年租赁合同及2020年续签合同(租赁期至2025年),反诉方主张2020年合同印章涉嫌伪造但符合表见代理 [5][6] 公司原诉请求 - 公司要求金鸿物业腾退场地(钦州市钦南区民乐路7号)并支付租金及占用费352万元(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8] - 追讨逾期付款违约金79.85万元(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2025年5月20日) [8] - 要求金鸿物业股东甘润汉、甘怀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 - 原诉总标的额暂计431.85万元 [11] 合同背景 - 双方自2016年起连续签订年度租赁合同,租金每季度22万元,金鸿物业自2021年年中起拖欠租金 [12] - 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主张对方长期占用场地并转租获利 [13] 诉讼影响 - 因案件未开庭,暂无法评估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