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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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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圈大事!明星基金经理“奔私门槛”抬高了!
华尔街见闻· 2025-03-24 11:37
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首次明确私募产品与私募管理人的准入标准 [1] - 文件对代销产品分类别规定尽职调查要求,部分产品需银行高级管理层批准 [1] - 新规将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存续产品可通过自然到期等方式逐步完成存量化解 [2] 私募准入具体标准 - 商业银行准入审查要求:投向非标资产、未上市股权、私募基金或聘请私募投顾的产品需多部门综合评估及高管批准 [4] - 证券类私募准入门槛: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模≥5亿元或私募证券基金规模≥3亿元 [4] - 附加条件:需在中基协登记满3年且无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记录,政府出资产业基金豁免登记年限 [4][5] 对私募行业的影响 - 新设私募机构需满足3年登记期要求,明星基金经理"奔私"后需等待3年才能与银行合作代销 [7][10] - 历史募资模式改变:新私募初期合作方将转向券商和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 [11] - 现存不合规产品过渡方案:允许按原协议自然到期完成存量化解 [6] 行业运作模式变化 - 传统私募设立流程:工商注册→中基协备案→获取资格→资金募集→产品运作 [8] - 过往现象:明星公募/险资经理利用声誉通过银行代销快速募资,曾出现单只产品募资超百亿案例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