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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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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6 15:23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政策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区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和征管效率[4] - 电子送达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发送电子版式文书系统记录送达日期为文书正式送达时间[5][7] - 电子版式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据此办理涉费事宜并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8] 电子送达确认与纸质文书获取 - 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直接签订电子版《确认书》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由税务机关录入系统[6] - 若需纸质文书缴费人可从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打印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9] - 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暂不适用电子送达方式[10] 消费者发票权益保障 - 商家不得以促销或包售后为由拒开发票折扣优惠属于商家自身促销行为与提供发票的法定义务无关[17] - 发票无金额门槛无论消费金额大小商家均应开具发票小票或收据不能替代发票[22] - 税务局和纳税人发票系统独立税务局的系统升级不影响商家正常开票且纳税人端系统通常无需升级[20] 发票开具问题举报方式 - 电话举报可通过各省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稽查局举报中心电话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23] - 网站举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各省市区税务局官网相关栏目进行税收违法行为举报[24] - 其他举报方式包括寄件传真或到各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进行现场举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