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
icon
搜索文档
湖北建立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165元/kW·年
文章核心观点 湖北省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执行一项为期一年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政策,该政策核心在于为新型储能(包括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建立明确的充放电价格形成机制,并首次为电网侧独立储能设立了容量补偿机制,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固定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储能项目的收益来源,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的商业化发展和高质量建设[2][3][13] 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 - **电网侧新型储能**:包括独立储能和新能源场站外配建储能,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由市场形成[3][12][13];充电时需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度输配电价和系统运行费[3][13];未参与市场期间,充电执行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的低谷电度电价(扣减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上网则执行代理购电价格[3][13] - **电源侧新型储能**:指新能源场站内配建、不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储能,应参与现货市场,与所属新能源场站整体结算电费,执行相同的发用电价格政策[3][13];未参与市场期间,利用公共电网充电的下网电量,执行相同电压等级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的低谷电度电价[3][13] - **用户侧新型储能**:与所属用户视为一个整体,充电价格执行与所属用户相同的机制,原则上不主动向电网放电[3][13] 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 - **执行范围**:该机制仅针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中的独立储能项目,享受补偿的项目不得租赁容量[4][13][14] - **补偿标准**:月度容量电费由月度容量电价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5][15];年度容量电价暂定为**165元/千瓦·年**,月度容量电价据此折算[6][15];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的计算基于日可用放电功率、单次可持续放电时长(除以10小时)和当月天数,参数由项目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6][15] - **费用结算与分摊**: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按月滚动清算[7][15] - **严格考核**:电力调度机构按月核查项目实际可调用能力[8][16];若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单次放电电量未达到申报值及计划值的**98%**,将触发考核: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三次扣减**50%**,四次及以上扣减**100%**[8][16];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被全部扣减累计三次的项目,将取消容量补偿资格[8][16];若全年等效充放电次数偏低(电化学储能低于**240次**,压缩空气储能低于**180次**),则回收当年容量电费的**20%**[8][16];等效充放电次数计算公式为(实际充电量+实际放电量)/(额定充电量+额定放电量)[9][16] 相关配套政策 - **健全市场机制**:加快完善电力市场规则,支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如调频)以获取收益[17] - **优化调度机制**:参与市场的储能按市场出清结果调度;未参与市场的储能,根据系统安全、清洁能源消纳等因素统筹调用;因系统安全需要调用产生的偏差电量,执行电网侧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17] - **做好衔接服务**:未参与市场期间,电网企业为储能充电电量匹配来源,价差损益计入系统运行费;放电电量由电网企业统一采购作为代理购电来源;电网企业需公平提供接入、计量和结算服务[17] 行业活动与背景 - 第十四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 2026)将于**2026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北京举办,将深度聚焦“电力市场机制与储能商业模式”、“容量补偿与辅助服务”等议题[18][20] - 文章通过“相关阅读”链接提及其他省份的储能补偿政策,例如甘肃标准为**330元/千瓦·年**,宁夏2026年征求意见稿标准也为**165元/千瓦·年**,为读者提供了行业政策对比的视角[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