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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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每一课⑤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正确开具八大类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8: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发票; 口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政策依据二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58号)第十七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涉 税专业服务,应当如实准确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 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 2.八大美服务内容 :: 《管理办法》所称的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 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 务代理等服务,包括: s 纳税申报代办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 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 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 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3一般税务咨询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 税务咨询服务。 s 专业税务顾问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 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s 税务合规计划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 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 计划、纳税方案。 3 涉税鉴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 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具鉴定和证明。 3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答疑系列(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30 14:38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规定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需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 [1] - 提供纳税申报代办和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需在服务前报送并实时更新信息 [1] - 提供一般税务咨询至其他税务代理服务需在协议签订/变更/终止后30日内报送 [1] 委托代理关系管理 - 纳税人委托涉税服务机构时应向税务机关明确代理关系及授权事项 [1] - 税务机关需对代理办税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并确认任职/委托关系 [1] - 通过税务信息系统验证代理办税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涉税事项 [2] 批量申报操作流程 - 涉税服务人员通过代理通道登录后可查看受托代理企业当期应申报列表 [3] - 可对满足条件的企业使用批量零申报功能 [5] - 申报提交后系统会反馈结果 示例显示成功申报1笔 失败0笔 [6][7] 单户申报与作废流程 - 点击填写可跳转至单户事项填写报表并申报 [8] - 申报完成后可通过批量作废功能撤销申报 [10] - 作废提交后系统会反馈操作结果 [11]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 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路径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 [12] - 需依次选择功能模块进入操作页面 [12] 身份信息解绑方式 - 涉税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登录路径删除已授权企业关系 [12] - 企业法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路径删除现有办税人员权限 [13] 系统异常处理机制 - 批量申报时出现已开票误报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 [14] - 需提供纳税人信息和系统截图协助问题诊断 [14] 特殊群体信息采集 - 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信息采集需通过税收减免模块操作 [19][21] - 需新增填写招用人员基本信息并核实确认 [21] - 针对2024年前所属期需使用专门采集功能 [19]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申报指南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4 00:4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 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 - 月销售额>1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部分免征增值税 [4] -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免税资格 [5] - 至2027年12月31日,原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预缴增值税项目同步适用1%预征率 [6] 政策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公告 [8] -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 [8] 申报操作指南 - 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需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9] - 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需填报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减征额按销售额2%计算并填入"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9]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与>30万元的申报案例可通过官方链接获取详细指引 [9]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范 服务类别 - 涵盖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8大类 [12][13][14][15][16][17][18][19][20] 发票开具要求 - 必须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禁止虚开行为 [22] - 需按服务类别对应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例如:专业税务顾问编码3040603020000000000 [24][25] 信用积分机制 - 规范开具涉税服务发票最高可获10分信用积分 [27] - 积分计算公式:(各类涉税服务收入加权总和/总收入)×10分 [29]
分不清纳税缴费信用复核和复评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3 11:29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与复评流程 -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适用于年度信用评价期间,纳税人对预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当年3月提出申请,以2024年为例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模块查询预评指标并提交复核申请[1][2] - 复核操作步骤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评价年度、点击【申请调整】并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2][3] -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适用于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至次年评价前,纳税人可通过相同模块提交复评申请,流程与复核类似但时间窗口不同[3] 涉税专业服务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涵盖八大类: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及其他税务代理[8][11][12][13][14][15][16][17] - 具体服务包括代理纳税申报准备、日常税务咨询、长期顾问服务、合规纳税方案设计、涉税事项鉴证及企业纳税审查等[9][10][11][12][13][14][15] 发票开具合规要求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按实际业务开具发票,禁止虚开(如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19] - 发票商品编码需准确对应服务类别,例如纳税申报代理编码为3040802050000000000,一般税务咨询为3040603010000000000[23] - 合规开具发票可累计信用积分,积分计算公式为各服务收入占比乘以10分[25][26][27]
个人股权转让“一件事”办理流程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3 09:28
股权转让"一件事"办理流程 - 浙江省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实现自然人股权转让"一网申请、同步办理",提升办理效率[4] - 办理入口: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在线"栏目进入股权转让一件事申请通道(不含宁波地区)[5] - 企业登录支持两种方式: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验证[7][8] 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步骤 - 需勾选"投资人(股权)变更/备案"事项,区分是否已取得税务部门《股权转让变动情况报告表》[9] - 信息填报包含四大模块:原股东信息、股权转让、股东名称变更、涉税信息(需填写转让前1个月资产负债表期末数)[10] - 涉税信息需特别填报未分配利润金额及是否存在待走资产(选项为是/否)[10] 税务申报流程 - 市场监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涉税信息至税务部门[11] - 出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 1) 在"特色应用-股权转让智慧办理"获取识别码[12] 2) 通过"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模块报送资料[13] 3) 系统自动预填关联的股权转让信息供核对[14] - 税款计算模块显示应纳税额示例为82,812,220.82元[15] 涉税专业服务规范 - 服务范围涵盖八大类: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及其他税务代理[22][23][24][25][26][27][28][29] - 发票开具要求: 1) 必须按实际业务选择对应商品编码(如纳税申报代理编码3040802050000000000)[33][34] 2) 禁止虚开发票行为,包括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等三类情形[31] - 合规开具发票可获信用积分(计算公式:各类服务收入占比×10分)[36][38]
执业每一课|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票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6 15:22
涉税专业服务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及其他税务代理等8大类 [4] - 服务内容需严格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4][6] 电子税务局发票开具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密码 [4] - 进入【我要办税】模块后选择【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 [5] - 开具时可选择电子/纸质发票类型及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票类 [5] - 需完整填写购买方/销售方信息,并按服务类别匹配项目名称及税收分类编码 [5][6] 服务内容与发票品目对应关系 - 纳税申报代办对应"纳税申报代理"品目 [6] - 专业税务顾问与税收策划分别对应同名发票品目 [6] - 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服务内容与发票品目名称完全一致 [6] 政策依据 - 具体规范参照《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 [4][6] - 政策全文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