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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13:3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召开议案 [2] - 会议通知明确列明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武汉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共214人,代表股份388,082,429股,占总股份41.35% [4] - 现场出席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9,734,842股(占比29.80%);网络投票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08,347,587股(占比11.55%) [4] - 中小股东代表206人,持股108,399,485股(占比11.55%),其中现场3人持股51,898股,网络203人持股108,347,587股 [5]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共审议12项提案,包括非累积投票议案10项(如董事监事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保额度等)及累积投票议案2项(董事会换届选举) [5][6] - 非累积投票议案均通过,其中《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获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388,082,429股同意 [6] - 累积投票议案涉及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具体同意股数未披露 [7]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7] -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与通知事项一致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