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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研接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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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1 16:03
机构调研接待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3] - 适用范围包括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调研以及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各类沟通活动 [3] - 修订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接待工作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2] -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信息传递客观真实,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保密原则:接待人员不得擅自透露未公开信息,内部刊物不得刊载敏感内容 [2] - 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来访者意见形成双向交流机制 [2] 组织架构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无权参与接待 [4] - 接待人员需具备四项核心能力:熟悉公司经营财务、掌握证券法律知识、了解金融市场运作、具备诚信品格与沟通能力 [6] - 重大信息披露前15日及公告前暂停现场接待活动 [7] 活动管理规范 -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仅能讨论已公开信息,出席人员包括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管 [8] - 现场参观需提前预约登记,签署承诺书并安排两人以上陪同 [11][12] - 特定对象发布的报告需经公司核查,发现未公开信息需立即报告交易所 [13] 流程控制与记录 - 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活动时间、参与人员及内容并由董秘签字确认 [17] - 再融资推介过程中严禁提供未公开信息吸引认购 [15]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公告,涉及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分析师等五类主体 [16] 预约与文件模板 - 预约需通过指定邮箱或传真,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及14:00-16:00 [8] - 配套文件包含预约登记表、承诺书及备查登记表三份标准化模板 [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