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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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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上户口”有新规 明年正式实施
央视网· 2025-12-10 01:20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针对实名登记激活和运行识别规范 [1][2] - 两项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生产企业存量设备升级设置了过渡期 [3] 实名登记与激活要求 - 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要求在使用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 [1] - 无人机系统需在显著位置提示要求,并具备激活取消激活、登记校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 [1] - 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 [1] 运行识别技术规范 - 标准旨在解决无人机“谁在飞”的监管问题,保障运行过程的可监控性和安全性 [2] - 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2] - 无人机需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2] - 为保障可靠性,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 [2] - 系统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2] 标准实施与过渡期安排 - 对于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3] -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 [3] - 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方可运行 [3] - 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 [3]
过渡期后不合规无人机将“禁飞” 详解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标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2-10 00:30
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与激活新规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1] - 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民用无人机 要求无人机系统在显著位置提示登记要求 并具备激活/取消激活控制、实名校验、固件更新等功能[1] - 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 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登记和激活[1] - 标准明确了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者各方关于实名登记和激活的要求 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1] 无人机运行识别技术规范 - 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保障无人机运行的可监控性和安全性[1] - 标准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并能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信息[2] - 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无人机需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2] - 标准要求无人机具备防止运行识别信息和相关硬件被篡改或破坏的功能设计 以便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飞行状态[2] - 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 标准要求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 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2] - 无人机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 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 以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2] 新标准实施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有关部门为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了过渡期[3] -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 《运行识别规范》要求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 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3] - 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 所有民用无人机应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方可实施运行[3] - 《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 新生产的无人机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3] 后续监管与认证计划 - 下一步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适时实施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性产品认证[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人机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查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