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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发票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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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跨区迁移线上办,操作指引和常见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7 01:17
跨区域迁移税务办理流程 - 纳税人需在跨区域迁移申请模块手动补录迁入地行政区划、迁入地注册地址、迁移前尚未弥补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亏损以及上传已变更的登记证照附件 [3] - 填写完必录信息后需进行预检 跨省迁移企业需核实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后由法人扫码或收取短信进行实名认证 省内迁移企业可直接进行实名认证 [3] - 实名认证通过后申请提交成功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审核结果 [3] 跨区域迁移税务权益衔接 - 公司在迁移前预缴的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 [3] -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 [3] -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移后继续抵扣 [3]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则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1] - 该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11] 数电发票错误更正流程 - 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等情况 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而非作废重开 [13][14] - 若客户未对错误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 开票方可在电子税局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模块选择开票有误为红冲原因 直接生成红字发票后重开正确发票 [14][15] - 若错误发票为专票且客户已勾选抵扣 则开票方或客户均可发起红冲流程 开票方需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经客户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客户需先将抵扣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15]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39)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6 08:23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 -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5][6] -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包括蔬菜、谷物、薯类等作物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等八类[6]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涵盖花卉、茶、香料作物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两类[6] - 享受优惠的条件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公司提供畜禽苗、饲料等(所有权属公司),农户饲养成品后由公司回收[7] - 该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等文件[7][8] 数电发票红冲处理流程 - 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等情况,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12] - 若客户未确认用途且未入账,开票方可直接在电子税局选择“开票有误”原因生成红字发票,无需客户确认[12][13] - 若专用发票已被客户勾选抵扣,开票方或客户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开票方需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经客户确认后开具[14][15] - 客户需先将已抵扣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方可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15] 一般纳税人登记前进项税额抵扣 -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算方式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19] - 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明确抵扣条件以优化企业税务处理[19]
商品发生退回、折让?数电发票这样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7 01:12
电子发票红冲操作指南 - 电子发票已上传税务系统后不可直接修改 必须通过红冲操作处理 [4] - 购买方未认证发票时 销售方可直接进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并开具红字发票 操作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4] -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时 需双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系统将自动完成红冲 操作步骤包括确认单录入和确认单处理两个环节 [5] 销售折让处理方式 - 已认证发票发生销售折让时 只需红冲折让部分金额 无需整票红冲 [5] -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的折让处理 需要购买方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 销售方据此开具对应红字专用发票 [6] - 部分红冲操作需在系统中选择商品明细 输入统一折让率后提交 [6] 政策法规要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况时 必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6] - 无论当月或跨月电子发票 都必须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