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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数据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69条细则构建数据工作全链条
长江商报· 2025-08-07 00:11
法规框架 - 湖北省通过《湖北省数据条例》共9章69条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构建数据权益保护 资源管理 流通利用 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六方面制度框架 [1][2] -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及数据 公安 网信 经信 知识产权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涵盖数据安全监管 产业促进 基础设施建设和权益保护等领域 [2] - 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以共享为原则) 开放机制(清单管理为基础)和统一授权运营机制 同时构建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和共享激励机制 [3] 数据权益与安全 - 明确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数据持有 使用 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规范数据采集规则及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要求 [2] - 要求数据处理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及时处理个人行权请求 并明确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 [2] - 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 流通 使用全过程 压实数据处理者主体责任 构建政府 企业 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 [4] 产业发展规划 - 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 支持培育数据市场主体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并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 [3] - 湖北省数据局计划2025年底实现数据汇聚总量突破1000亿条 支持武汉 宜昌打造数据标注产业高地服务人工智能发展 [6] - 已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 登记入库539家数据企业 联合金融机构创新"数易贷"等产品提供金融服务 [6] 基础设施与生态建设 - 鼓励有条件地区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 为其决策经营 合规治理和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4] - 湖北大数据集团作为省属一级国企 承担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 引领数字产业发展等四大职责使命 [5] - 发挥数据交易所生态引育功能 汇聚优质数据商和服务机构 推动从"交易场"到"产业圈"的跃升 [6] 知识产权与创新 - 湖北作为全国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 积极推进登记确权 流通利用和权益保护制度构建 [7] - 知识产权局将扩大登记覆盖面 完善全链条服务生态 强化协同保护力度以落实条例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