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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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上海证券报· 2025-11-11 11:37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旨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招标人履职尽责[1] - 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部分招标人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问题,例如不考虑项目特点“一刀切”进行招标,或存在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行为,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招标投标功能发挥[1] 指引结构与核心框架 - 《指引》从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角度出发,围绕标前工作、招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等6个重点环节,逐项明确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和要求[2] - 《指引》共分为8章42条,包括总则、标前工作、招标和投标、组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2][3][4] 对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科学招标与规范行权 - 要求招标人科学论证是否招标,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需综合考量成本、效率、效益,对涉密、应急等项目依法可不招标[5] - 要求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置异常价格判定标准,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提倡采用集中招标提高效率[5] - 压实招标人抵制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包括设定异常投标核查标准、核验投标保函真实性、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全程监督,并通过招标人代表报告和纠正评标专家违法活动[6] 对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内部管理与监督 - 要求招标人建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6] - 招标人需强化档案资料保存,常态化开展招标后评价,并通过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公示招标文件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其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6] 实施安排与后续工作 - 《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落实,并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梳理总结典型经验进行复制推广,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