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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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4 16:28
交易参与方聘请第三方情况 - 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协助法律尽职调查 起草修改法律文件及编制工作底稿等[2][4] - 中金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服务 包括协助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底稿等[2][4] - 上市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聘请中金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5] 第三方机构资质信息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5月16日 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31110000E00016266T) 具备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注册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至15层 负责人为孔鑫[2][4]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11010170) 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注册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负责人为王增明[3] 财务安排与合规审查 - 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通商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 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 - 中金公司通过法律合规部制定的格式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与收费安排 并经过法律合规部 财务部 项目负责人及投行管理层审批 合规总监出具审查意见后签署协议[5][6] 合规结论声明 - 经核查确认除已披露的第三方聘请外 中金公司及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所有聘请行为符合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文规定[5][6]
*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5
交易概述 - 宇顺电子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2]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2] - 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3] 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情况 - 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 [2] - 由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为境外主体,公司间接有偿聘请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BVI律师和开曼律师对交易对方主体资质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3]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3] - 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的必要中介机构外,未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相关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