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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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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 《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工作规程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强化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监控 [1] - 每年10月31日前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时间安排 [2] - 财务部门须在1月10日前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审计/内控委员会需在1月11日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1月12日进场 [3] 审计流程关键节点 - 审计期间委员会需至少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一次,并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发送书面督促函 [4] - 3月1日前注册会计师须提交初步审计意见,委员会需在3月5日前完成审阅并签字确认 [6] - 年度审计报告须在3月31日前出具,委员会需在5日内召开会议表决并提交董事会 [7]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若需改聘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估质量,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并披露相关意见 [8] - 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本年度审计总结报告及下年度续聘/改聘决议 [8] 文件披露与协调机制 - 委员会形成的所有文件需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9] - 董事会秘书及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沟通、会议召集及特殊情况下时间节点调整 [10][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规程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2][13] 流程图补充说明 - 流程明确标注关键时间节点:10月31日协商审计安排、1月10日财务报表完成、1月11日委员会审阅、3月1日初步审计意见、3月31日最终审计报告、4月5日前董事会审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