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社协同共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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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如何“依法带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6 02:44
立法核心内容 - 四川省首次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共八章47条,旨在以立法形式明确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 [1] - 立法核心是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构建法治保障网 [1] - 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1] 家庭责任界定 - 草案强调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父母或监护人需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 - 父母需主动陪伴未成年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教育方法 [2] - 父母需与学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密切配合,主动沟通未成年人情况并积极参与公益性指导活动 [2] - 分居或离异双方均需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 委托他人照护需评估被委托人资质并告知社区及学校 [3] 政府推动与服务体系构建 - 明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解决家庭教育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4] - 省政府将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 [4] - 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4] - 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并组织部门监管以减轻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 [4] 社会协同与法律责任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指导服务站点,与学校协作共享教育资源 [5] - 草案设“法律责任”章节,对未依法登记或违规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 - 父母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