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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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大棚里直播带货农产品,算不算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20 02:43
核心观点 - 某乡镇经联社因在沃柑分拣大棚内进行直播带货活动被认定为违规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 遭责令拆除并撤销相关审批备案 但经联社主张其行为属临时性农业配套服务 符合农村电商政策导向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对"大棚房"问题认定标准的量化执行及直播行为性质的界定 [3][4][6] 事件背景与经过 - 2025年2月暗访组发现某村经联社在占地5亩的沃柑分拣大棚内进行直播推销 现场堆放未分拣沃柑及300多箱已装箱产品 [3] - 被指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开展商品销售等非农经营 属违规改变用地用途 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限期拆除通知书 镇政府及农业农村局分别撤销用地批复和备案 [3] - 经联社提出行政复议 理由包括:为周边1万多亩沃柑种植园提供分拣存储服务 取消将导致果农成本及坏果率大幅提高 直播系临时性助农行为且未永久改变土地用途 [4] "大棚房"政策定义与执行 - "大棚房"定义源于2018年9月国务院专项会议 涵盖三类情形: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建非农设施 大棚内建商品住宅 看护房超标或改为经营性开发 [5] - 缺乏量化认定标准 实践中以"是否以设施农业为名 是否占用耕地 是否改变用途 是否超标准建设看护房"作为判断依据 [5] - 经联社大棚最初用于沃柑存储分拣等农业生产环节 未破坏耕作层且办理正规手续 但因直播行为被认定为违规 [6] 直播带货的性质认定 - 直播行为是否构成违规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农业配套:临时架设设备仅用于农产品宣传且未增设固定商业设施视为农业生产延伸 反之若建设固定直播间则可能被认定违规 [8] - 商务部等九部门2024年3月联合发文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要求电商与农业全方位融合 直播带货成为常见推广方式 [8] - 本案中直播仅临时使用少量场地 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 但仍被暗访组认定为"大棚房"问题隐患 [9] 整改措施与争议 - "大棚房"整改方式包括恢复用地用途 完善手续 拆除违建等 复杂案例可多措并举 [10] - 应避免"一刀切":临时直播可采用提醒督促整改 完全改建则需拆除恢复 [10] - 本案采用撤销批复及拆除方式被指过度 可能导致周边柑橘产区缺少分拣场地 增加果农成本及损失群众利益 [10] 政策导向与建议 - "大棚房"整治核心目标是遏制耕地非农化 保护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 重点打击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行为 [11] - 需区分直播性质:若围绕农产品销售且无固定商业设施则不构成违规 若未办理审批备案则属违法 [12] - 相关部门应主动研究农村电商政策 细化量化认定标准 加强政策宣传 避免执法与政策鼓励相矛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