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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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违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被起诉后退还利息
犀牛财经· 2025-11-19 07:25
公司事件 - 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因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发放互联网贷款被起诉,案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双方在庭审前达成和解 [2] - 银行方面向原告朱先生退还其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2186.53元,原告同意撤诉 [2] - 原告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借款4次,总金额为18500元 [3] - 银行此前曾以“无退息政策”和客户“已签署非学生承诺”为由拒绝原告的退息要求 [3] 行业监管 - 根据2021年原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3] - 放贷机构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3] -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需审慎,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4] -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4]
天津银行济南向在校学生放贷被起诉 庭前和解赔利息
中国经济网· 2025-11-19 06:17
公司事件 - 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因向在校研究生朱先生发放互联网贷款而被起诉 [1] - 双方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前达成和解 银行向朱先生全额退还研究生在读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2186.53元 [1] - 朱先生表示其研究生在读期间曾借过多个平台的网贷 并已相继起诉多个金融机构 此案为第一个开庭的案件 [1] - 针对媒体关于“向在校研究生违规放贷”等问题的采访 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问题并将由专人答复 而另一回复称不了解相关情况 [1] 监管政策 - 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通知 明确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 [2]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目标客户群体 不得针对大学生精准营销 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2] -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 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以确保风险可控 [2]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2] 公司背景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 总部位于天津市 是一家货币金融服务企业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7055.1822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为103895.45万人民币 [1] - 天津银行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股票代码为01578.HK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