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违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被起诉后退还利息
公司事件 - 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因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发放互联网贷款被起诉,案件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双方在庭审前达成和解 [2] - 银行方面向原告朱先生退还其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2186.53元,原告同意撤诉 [2] - 原告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借款4次,总金额为18500元 [3] - 银行此前曾以“无退息政策”和客户“已签署非学生承诺”为由拒绝原告的退息要求 [3] 行业监管 - 根据2021年原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3] - 放贷机构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3] -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需审慎,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4] -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