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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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政校研智慧,法治蓝皮书首揭深圳商事调解答卷
搜狐财经· 2025-12-11 10:56
深圳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现状与制度构建 - 深圳商事调解呈现“起步即提速、发展稳提质”的特点,制度体系持续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高效便捷,在制度、机构、队伍、质效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7] -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颁布为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与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推动行业全面进入“快车道” [7] - 截至今年9月,深圳共登记设立商事调解组织54家,在册商事调解员3885名,其中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365名 [7] 行业实践成果与运营数据 - 深圳成立了全国首个商事调解行业协会,发布了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并出台市场化收费实施办法,构建起“行业自律、标准引领、市场驱动”的发展格局 [7] - 截至今年9月,深圳商事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31.735万宗,涉及金额约1137.23亿元 [7] - 围绕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的目标,深圳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构建一站式国际化法律服务新体系,并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组织给予支持 [8] 国际化发展与涉外业务 - 截至今年9月,深圳共有5家办理涉外纠纷的商事调解组织,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199宗,涉及金额约5.99亿元 [8] - 行业积极吸纳国际化人才,在册的3885名调解员中包含365名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 [7] 行业研究与发展方向 - 《深圳商事调解发展报告》首次发布,系统总结了深圳作为全国商事调解改革“试验田”的实践,填补了城市级综合研究的空白 [1] - 报告中提炼的“深圳经验”直指国家层面商事调解立法的核心问题,为探索中国特色商事调解法治道路贡献了理论与实践支持 [4] - 未来行业将从加快专门立法、提升调解员职业化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提升数字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发力 [8]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未来发展前景”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搜狐财经· 2025-11-04 11:45
行业趋势与挑战 - 国际经济争端呈现出频发、复杂、多元的新特征[3] - 现有争端解决机制在效率、公信力与执行力等方面均面临考验[3] - 构建更加公正、高效、可信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迫切需求[3] -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节点[6] 解决方案与发展路径 - 仲裁和调解在国际经济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日益凸显[6]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与创新是应对当前国际争端复杂性的关键路径[6] - 仲裁事业的发展需要开放合作的胸怀,未来在于“共建、共享、共赢”[3] - 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需要聚焦目标宗旨、程序正当、裁决执行、透明度与参与度等核心议题[5] 公司战略与定位 - 西安仲裁委员会愿成为连接中国与世界的仲裁桥梁[3] -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服务[3] - 公司将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方案”走向世界[3] - 公司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5]
乐东首创“一站式受理、多部门对接、一揽子调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海南日报· 2025-08-17 01:32
核心机制 - 首创“一站式受理、多部门对接、一揽子调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法官全过程参与[2] - 建立“一镇一法官”驻点模式,覆盖全县11个乡镇法治服务中心[3] - 整合法院、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资规所、信访部门及村镇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3] 运营成效 - 截至今年6月累计接待来访当事人6218人次,受理案件4596件,成功化解2792件,成功率60.7%[2] - 包点法官及助理提供法律咨询超4000次,帮助企业化解纠纷975件,挽回损失2500余万元[8] - 设立线上“诉调对接室”实现24小时在线调解,矛盾化解从“小事不出村”升级为“矛盾不出户”[4] 服务模式 - 开展“定制式”法援服务、“订单式”法治宣传及“自选式”矛盾调解三类企业服务[7] - 累计开展调解技能培训615次,“云普法”活动超720次[7] - 针对土地纠纷、安全事故、自建房屋等高频问题开展案例化普法宣讲[7] 典型案例 - 九所镇通过调解促成2.2万元育种费用纠纷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撤诉[3] - 大安镇通过联合资规部门梳理土地权属资料,成功化解多户村民历史遗留土地纠纷[5][6]
地方证监局,有新职责!
券商中国· 2025-03-18 23:19
文章核心观点 3月18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围绕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其他职责四个方面,亮点包括完善退市公司和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证监局在先行赔付制度中发挥作用及加强监管协作等 [1][2] 风险防范和处置 - 规范派出机构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职责,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来源范围,督促辖区内相关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并及时报送数据,检查数据报送情况,监测、预警、防范、处置辖区有关主体的行业信息安全风险 [2] - 完善对退市公司或可能退市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要求交易所与地方证监局加强沟通,交易所及时通报情况,派出机构持续跟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报告地方政府并加强沟通协调 [3] - 完善对私募基金群体的风险处置,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以风险、问题为导向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与地方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4] 投资者保护 - 授权派出机构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支持辖区自律组织等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与辖区司法机关等组织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深化辖区诉源治理工作 [5] - 派出机构应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依法协助配合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6] 其他修订 - 监管协作方面,派出机构应在监管职责范围内与辖区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通报违法犯罪线索,商请配合调查,处理协助事项 [7] - 信息共享方面,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开展辖区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统计调查工作,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可共享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监管指标等 [7] - 调研与政策建议方面,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意见,依法推进辖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