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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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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00:46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政策 - 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可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征收率为3% [3][6] - 该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 [3][8] -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界定标准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 [5][7] 政策适用条件 - 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水电站只要装机容量符合5万千瓦以下标准 均可享受该政策 [5][7] - 装机容量4万千瓦的水电站明确符合政策适用条件 [4][5]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和第四条 [8] - 补充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和第四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