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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等级如何评定?中基协最新披露:投资者需“风险适配”
券商中国· 2025-11-16 09:48
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3] - 《细则》明确要求将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定量指标纳入基金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8] -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需加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与产品适当性匹配包括评估频次有效期及对65周岁以上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的特别义务[4][6] 投资者风险适配要求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需根据投资者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可承受损失严格履行风险识别与产品匹配义务将适当基金销售给适合投资者[3] - 机构需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帮助其客观全面了解基金情况并做好风险提示同时审慎选择具备适当性管理能力的销售机构[3] - 销售机构需了解基金风险等级划分因素并履行评估与匹配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未提供完整风险信息销售机构应拒绝销售[3][4] 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 风险等级评定需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指标通过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定[8] - 最高股票仓位较高基金风险等级不得低于仓位较低基金净值波动率较高基金风险等级不得低于波动率较低基金最大回撤较大基金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回撤较小基金[8] - 采用对冲策略或规模调整等情形可豁免上述仓位波动率回撤的等级比较要求[9] 动态调整与持续管理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超期或投资者情况变化时需重新评估[6] - 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导致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时需通过电邮即时通讯等方式及时告知并调整匹配意见[6] - 机构需每年至少一次复核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并在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策略等变化时及时调整[9] 销售行为规范 - 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基金需履行特别义务包括制定审慎流程强化风险提示增加回访等[6] - 通过直播宣传基金时需加强风险提示说明风险等级及匹配投资者范围并通过链接销售时需确保风险测评完成[7] - 非现场销售需将适当性管理嵌入流程记录风险等级评估匹配等环节确保过程可回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