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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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智江,被引渡回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2 14:48
案件核心事实 - 跨境赌博“十大逃犯”之一、缅甸妙瓦底“亚太新城”赌诈犯罪集团主犯佘智江被成功从泰国引渡回国 [1] - 佘智江于2017年9月在缅甸妙瓦底建设“亚太新城”园区,并以该园区为掩护实施赌诈犯罪 [2] - 该犯罪集团在网上设立“红树林”“亿游国际”“久发棋牌”等200余个赌博平台 [2] - 吸引全国33万人参与网络赌博,涉案金额超27亿元人民币 [2] - “亚太新城”29个电诈园区共248个电诈集团向中国公民实施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特别巨大 [2] 犯罪集团运营模式 - 依托自营网络赌博平台对中国公民招赌吸赌 [2] - 通过向赌诈犯罪集团出租物业、提供庇护,大肆实施赌诈犯罪 [2] - 在中国境内设立多家公司,网罗招募人员从事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2] - 与境内外非法支付、地下钱庄等犯罪团伙勾连 [2] 执法行动与成果 - 公安部将该案列为部督案件统筹指挥领导,指定江苏公安机关全力侦办 [2] - 在全国17个省份发起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该犯罪集团在中国境内招赌吸赌网络 [3] - 公安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对佘智江发布红色通报进行全球通缉 [3] - 2022年8月,泰国警方在曼谷将佘智江抓获 [3] - 2023年11月10日,泰国上诉法院正式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同意将佘智江引渡回中国受审 [5] 国际执法合作 - 此次引渡是中泰开展执法司法合作取得的重大战果 [1] - 中国、缅甸和泰国执法部门持续对缅甸妙瓦底等地发生的跨国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 [3] - 中国警方秉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理念,与有关国家警方加强信息交流、案件协查等务实合作 [8] - 将积极筹建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全面深化与各国执法安全合作 [8]
成功引渡佘智江,公安部发声
观察者网· 2025-11-12 14:35
案件与执法行动概述 - 跨境赌博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主犯佘智江于2023年11月12日被成功从泰国引渡回中国 [1][3] - 该引渡是中泰执法司法合作的重大战果 彰显了双方打击网赌电诈犯罪的坚定决心 [2][3] - 佘智江是公安部通缉的跨境赌博“十大逃犯”之一 为缅甸妙瓦底“亚太新城”赌诈犯罪集团主犯 [3] 犯罪集团业务与运营模式 - 佘智江自2013年起在境外成立亚太国际控股集团 并于2017年9月在缅甸妙瓦底建设“亚太新城”园区 [4] - 该集团以“亚太新城”为掩护 依托自营网络赌博平台对中国公民招赌吸赌 并向其他赌诈集团出租物业、提供庇护 [4] - 该犯罪集团在网上设立“红树林”“亿游国际”“久发棋牌”等200余个赌博平台 [4] - 其赌博平台吸引全国33万人参与网络赌博 涉案金额超过27亿元人民币 [4] - 该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多家公司 网罗招募人员从事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并与境内外非法支付、地下钱庄等犯罪团伙勾连 [4] - “亚太新城”园区内29个电诈园区共248个电诈集团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造成损失特别巨大 [4] 执法与国际合作过程 - 中国公安部将该案列为部督案件 指定江苏公安机关侦办 江苏成立专案组全面搜集证据 [4] - 专案组在全国17个省份发起集中收网行动 成功摧毁该犯罪集团在中国境内的招赌吸赌网络 [5] - 针对主犯藏匿境外的情况 中国公安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其发布红色通报进行全球通缉 [5] - 2022年8月 泰国警方在曼谷将佘智江抓获 [2][5] - 2023年5月 泰国曼谷刑事法院一审判决将佘智江引渡回中国 佘智江随后提出上诉 [2] - 2023年11月10日 泰国上诉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同意将其引渡回中国 [2] - 今年以来 中国、缅甸和泰国执法部门持续对缅甸妙瓦底等地发生的跨国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 [5] 行业影响与执法趋势 - 此次成功引渡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期盼 [2] - 中国警方秉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理念 与有关国家警方加强信息交流、案件协查、证据交换、缉捕遣返等务实合作 [2] - 中国警方将积极筹建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 全面深化与各国执法安全合作 [2] - 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网赌电诈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不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 持续推进专项打击 [5]
外交部:呼吁美方通过有关双多边法律框架开展正常的执法司法合作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9-26 09:30
中方外交立场 - 中方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破坏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和平稳定 [1] - 中方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干涉委内瑞拉的内政 [1] - 中方一贯支持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呼吁美方通过双多边法律框架开展正常执法司法合作 [1] 对美国行为的指控 - 美国在所谓"国际海域"单方面超出合理必要限度对他国船只进行执法 相关行为违反国际法 [1] - 美国行为侵犯相关人员生命权等基本人权 [1] - 美国行为对相关海域的航行自由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可能影响各国依法享有的公海自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