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开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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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15:29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范围 - 纳税人丢失或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 [1]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 [1]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 [1] - 税务总局大数据分析发现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 [1] -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或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的情况被列入异常凭证 [1] - 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情况被列入异常凭证 [2] -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通过填列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况被列入异常凭证 [2] -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及以上且累计超过5万元的情况被列入异常凭证 [2] 异常凭证的处理规定 - 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3] - 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 出口退税尚未办理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3] - 已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的需根据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 已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现行规定追回已退税款 [3] - 消费税纳税人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暂不允许抵扣 [3] - 已申报抵扣消费税的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3] 消费者索取发票的合法权益 - 商家以促销、包售后为由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折扣优惠与提供发票的法定义务无关 [13] - 税务系统升级不能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税务局和纳税人的发票系统是两个独立系统 [16] - 发票无金额门槛限制,无论消费金额大小商家均应开具发票,小票和收据不能替代发票 [18] - 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举报(12366热线)、网站举报(税务总局官网)、寄件传真或现场举报等方式投诉商家拒开发票行为 [20] 政策依据 -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