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商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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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重磅!两部门,最新印发!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证券时报网· 2025-12-07 05:09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版药品目录 - 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2月7日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1] -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届时2024年版目录将同时废止[1] - 这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连续第八年进行调整[1] 目录执行与过渡期安排 -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版目录 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1] - 对于本次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设有6个月过渡期 至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2] - 各地需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将新增药品纳入 调出药品删除 并更新支付范围[1] 医保支付范围管理 - 加强医保支付范围管理 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 且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费用方可支付[3] - 医保支付范围并非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 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其影响[3] - 若医保支付范围表述简化 则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3] 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 积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4] -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根据该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4]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结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