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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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日报· 2025-12-22 23:27
法规概述 - 河南省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获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秩序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2][55] 市场准入与建设许可 -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10] - 工程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需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0]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及信用等信息 [12] 发包与承包规范 -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招标发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且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6][17] - 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可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且已参加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同一工程 [18][19] - 明确禁止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一系列串通投标、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9][20] 工程服务管理 - 建设单位可自主委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但同一机构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委托 [22] - 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鼓励采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担保 [24] -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25][30] 合同履行与工程款支付 -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发包承包关系,合同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9]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百分之八十,除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百分之三的质量保证金外,支付比例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34] - 发包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十八日内核实并出具意见,情况复杂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35] 质量安全与技术创新 -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39] - 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5][46] - 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建设项目管理进行优化,实现可视化管理、实时监测和智能决策 [46] 监督检查与信用体系 -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联通,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 [48] - 将完善建筑市场统一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49] -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串通投标、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将列为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50] 法律责任 - 建筑市场主体向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6] - 造价咨询机构就同一建设工程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委托的,将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8] - 施工、监理单位若出现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约到岗、擅自更换人员或伪造实名制考勤数据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