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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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者节丨稿酬所得如何计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00:50
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处理 - 税务机关应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这些款项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7] - 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 企业仍需接受税务管理并履行纳税义务 管理人可自被指定之日起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及申领开具发票等涉税事宜[7] -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由税务机关依法申报 其中滞纳金和特别纳税调整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7]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要求 - 购买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开具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规要求包括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8][9] - 销售方开具与自身不相关的第三方企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9][10] -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 如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虚开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10] 发票使用与管理的禁止行为及后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也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明知是非法取得的发票[11][12] - 禁止行为还包括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以及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12] -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如转借、转让发票或非法取得发票 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