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管理新规

搜索文档
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国基金报· 2025-08-29 07:20
住房租赁条例 - 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强制性标准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3] - 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3] - 出租人收取押金需在合同中明确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 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3] - 房源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3] 农村公路条例 - 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明确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 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5] - 新建农村公路需符合技术等级要求 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需升级改造[5] - 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扩建 不占或少占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5] - 对符合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等条件的项目可简化相关程序[5] 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5] - 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5] - 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完善政策[6] - 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四地州等地区继续执行现行政策[6]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 -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7] -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及5万元及以上重点领域消费(家用汽车、养老生育等)[7] - 单笔5万元以上消费以5万元为贴息上限[7] - 政策到期后可视效果研究延长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7] 个人养老金领取 - 2025年9月1日起新增3种领取情形:过去12个月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过去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0] - 原有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10]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 2025年9月1日起不得生产、出厂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或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12] - 新标准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塑料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13] - 铅蓄电池车型重量限值放宽至63kg[13] - 给予2025年8月3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车辆3个月销售过渡期(至2025年11月30日)[13]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 -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显式标识(文字、声音、图形等)和隐式标识(技术措施添加)两种形式[15]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 -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划分标准[18] - 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不得过度收集信息 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目的[18] - 对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隐私的依法处罚[18]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对不明原因传染病预先采取甲类防控措施[18] 成品油流通管理 - 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及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程序[20][21] - 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21] - 明确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等经营规范[21] - 建立企业名录、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等监督管理要求[21]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 -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 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23] - 设立行政区划时编制代码 撤销时废止代码 变更隶属关系时废止并编制新代码[23] - 界线变更、驻地迁移、更名等调整沿用原有代码[23] 划拨用地目录修订 -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6] - 确需划拨的需由建设单位申请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26] - 建设单位提出或同意有偿使用土地的应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26] 动物诊疗管理 - 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动物诊疗许可证 证书信息通过兽医卫生平台自动生成[28][29] - 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换发新证[29] - 规范兽医处方行为 严格按照权限和格式开具、保存处方[29] -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