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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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再升级”
证券日报· 2025-12-30 15:5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旨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执业质量 并以功能性为导向展业 修订重点在于具体评价指标 整体架构和结果分类保持不变[1] 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修订 - 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 包括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 完善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 以及完善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并设定合计扣分上限[2] - 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 并对纳入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2] 内控制度执行评价修订 - 结合近年监管发现的缺陷 突出问题导向 重点强化“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2] - 督促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2] 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优化 - 结合服务科技企业及科创板改革的具体措施 新增两项判定标准以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3] - 新增标准一: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3] - 新增标准二: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3] 新增专项评价指标 - 新增“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 旨在引导券商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并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3] - 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 旨在督促券商提升新股定价能力并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 具体包括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指标[3]
最新评价结果出炉!券商投行业务谁更胜一筹?
证券日报网· 2025-12-30 12:55
政策背景与评价目的 - 评价旨在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要求,激励约束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担当,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并切实扛起“看门人”责任 [1] -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券商提升投行业务、债券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 [1] - 评价结果的公开发布及监管使用,有利于促进券商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内控水平和服务能力 [8] 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 评价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相关投行业务的93家券商,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 [1] - 本次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为A类12家、B类66家、C类15家 [1] - A类券商包括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4] - 投行“三中一华”中,中信建投本次评价结果为B类 [4] - 类别划分主要反映券商在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等四类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内控、服务科技、支持并购重组及新股估值定价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券商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3]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覆盖95家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券商 [4] - 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最终评定A类14家、B类62家、C类19家 [4] - 类别划分主要反映参评券商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券商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4] 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 评价是对各参评券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评价期内共30家券商从事相关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 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为A类5家、B类19家、C类6家 [6] - 根据公布的表格,A类券商包括华泰联合、银河证券、中变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7] 行业影响与后续方向 - 从整体评价结果来看,此次三项业务评价客观反映了各公司执业质量,符合市场预期 [8] - 中证协将引导各券商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从价格竞争加快转向价值竞争,持续提升投行业务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8] - 为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券商提高执业质量、以功能性为导向执业展业,中证协于同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