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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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黄金卷入电诈案,这样的交易该被“追赃”吗
新浪财经· 2025-08-06 06:04
案件概述 - 上海市民陈先生在闲鱼平台出售黄金手镯手链时遭遇诈骗 涉诈人员利用其账户洗钱导致收款账户被冻结并被河南新蔡警方划扣8万元资金[1] - 警方称划扣行为符合案件流程 因陈先生账户被用于洗钱 但陈先生认为自身无作案嫌疑且资金权属存在争议[1] 法律依据 - 中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追缴或退赔 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违禁品及犯罪工具应没收[3] - 银监会与公安部规定权属明确无争议的涉案资金应返还被害人[3] -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善意取得诈骗财物不予追缴 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5] 争议焦点 - 警方划扣资金虽为电诈受害人止损 但陈先生8万元收入系出售自有黄金所得 非违法所得 其交易行为属民法保护的善意取得[4] - 司法机关需平衡刑事追赃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本案中陈先生与犯罪团伙无关联 资金不应被视为赃款[4][5] 解决路径 - 电诈受害人损失应通过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弥补 而非划扣善意第三人资金[5] - 司法机关可通过拍卖黄金制品折算钱款补偿受害人[5] - 陈先生被划扣资金应原路返还或通过诉讼途径追回[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