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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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0: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3] - 证券事务部协助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界定 - 涵盖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团队[3][6] - 包括控股子公司高管、中介机构人员及政府监管人员[3][6] - 延伸至重大事项参与方及存在亲属/业务关系的间接知情者[3][6] 内幕信息认定标准 - 涉及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21类情形[5][7] - 包含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诉讼及监管认定的敏感信息[5][7] - 明确未在指定媒体披露前均属内幕信息[4] 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 需记录知情人获取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6][8] - 重大资产重组等11类事项必须报送深交所[8][11] - 档案需分阶段报送 完整版最晚于信息披露时提交[6][9] 重大事项进程管理 - 需制作备忘录记载方案论证、协议签署等关键节点[9][13] - 备忘录应包含参与人员名单并获签字确认[9][13] - 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提交交易所[9][13] 监督问责机制 - 内幕交易核查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5交易日内完成[10][14] - 违规行为将追责至赔偿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1][20]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需承担法律责任[11][21] 制度执行细节 - 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 可应监管要求部分公开[10][15] - 控股股东需主动告知重大事项进展并配合披露[6][12] - 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 信息需控制在最小范围[11][19] 配套登记表格 - 档案登记表包含知情人身份、知情内容及关系类型等13项要素[12][13] - 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12][13]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0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内外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的首要责任,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及报送事宜[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资产变动超30%、重大合同签订、控股股东变更等[2]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高管涉嫌犯罪等重大事件[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控股实体人员、因职务可获取信息者(如中介机构、监管人员)及法定可接触信息的其他主体[3][4] - 收购方、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关联方的高管也被纳入知情人范围[4] 登记备案与报送机制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生成各环节(筹划、合同订立等)记录知情人名单,登记其知悉时间、方式及内容,并要求签字确认[4] - 股东、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手方需配合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事项进程分阶段报送公司,最终档案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5][6]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需额外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8][9]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需严格保密,公司应控制知情范围并指定专人管理重要文件[10][11]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11] - 知情人窗口期内禁止交易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11] 违规责任与处罚 - 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导致损失者将面临公司处罚及赔偿责任,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12] - 中介机构、大股东擅自披露内幕信息需承担相应责任[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