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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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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动规范PPP存量项目 助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环球网· 2025-08-21 02:03
政策核心目标 -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1] 在建项目管理要求 - 地方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及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收益较好的项目 [4] - 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PPP存量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模式 [4] - 金融机构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放款 [4] - 金融机构对未签订协议的项目应基于尽职调查合理确定信贷条件,优化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函 [4] 已运营项目管理要求 - 地方政府须依法履约,按合同约定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及时足额付费,不得以拖延验收、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款项 [4]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 [4] 项目运营优化与成本控制 - 鼓励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及政府方加强协商,通过优化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4] - 社会资本方可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改进管理手段以提升专业化水平,合理控制成本 [4] - 社会资本方可灵活拓宽收入渠道、盘活闲置资产以增强项目收益能力 [4] 财政与资金支持政策 - 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建PPP项目政府支出部分 [5] - 地方政府需将已运营项目的运营补贴等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保障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投向 [5] - 可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妥善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成本问题 [5] - 地方政府需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资金等资源,合理用于PPP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 [5] 财政管理与风险防范 - 财政部门须严格按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确保财政资源精准高效配置 [5] -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行政府债券筹资须严守法定限额,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5] -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管好用好财政资金,防范风险隐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