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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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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14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 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披露信息真实性 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1] 制度制定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负责制度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及上交所备案并披露 [2]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发现重大缺陷需督促董事会改正 [3] - 若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处罚 董事会需及时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 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且第一时间报送上交所 [4] - 信息披露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4] -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需履行保密义务 难以保密时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决定是否公开披露 [5] - 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 公司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6] - 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2个月内 季度报告1个月内 [6]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十项内容 [6][7] - 董事或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 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7]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现状及影响 [8]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合同订立、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等二十九类情形 [8][9]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时需立即披露 [10] 内部信息流转与审核流程 - 未公开信息需由信息源部门第一时间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披露工作 [11] - 信息披露文稿由信息源责任人草拟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审核 部分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1] - 财务部门、对外投资责任部门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完成项目评估和审计 [1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12] 职责分工与保密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和董事会需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处理 [13]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信息时需主动通报董事会秘书 [13] - 所有知情人员需履行保密责任 确保未公开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3] 审批程序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稿均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定期报告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 [14] - 临时报告需经总裁、董事长等多层审核批准 涉及子公司事项需子公司总经理先行审核 [14] - 向监管部门报送文件需由总裁或董事长最终签发 [15] - 发生重大事件需在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签署协议时、获批准时等五个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6][17] 暂缓与豁免披露规则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商业秘密时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暂缓披露 [20] - 涉及国家秘密且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的可豁免披露 [20]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2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被泄露或原因消除时 需及时核实情况并对外披露 [21] 培训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 定期对董事、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培训 [21] - 培训年度情况需报上交所备案 制度未尽事宜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规则执行 [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 [21]
东睦股份: 东睦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董事长朱志荣主持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提前经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 - 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8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 技改投资计划调整 - 在原有4亿元技改投资额度基础上 新增授权技改投资额度 总额度未明确上限 [2] - 授权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包括设备选定 协议签订及子公司间额度调剂 [2] - 投资目的为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 [2] 制度建设与修订 - 全票通过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于2025年8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3] - 全票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同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3][4] 子公司人事调整 - 调整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 委派郭灵光 刘宁凯和朱锋担任董事及其子公司董事 [3] - 其余子公司董事人选保持不变 [3] 公告附件 - 市值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为上网公告附件 [4]
移远通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8 09: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及中介机构等参照执行方 [2][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董事会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个月内披露)及季报,需经董事会审议且董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6]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等六类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6][7] - 临时报告需对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化等29类重大事件立即公告 [8][9][10]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14][15]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主动告知股份变动、质押冻结等重大事项并配合披露 [16][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对接董事会秘书 [15] 保密与监督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董事、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八类主体,禁止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19] - 公司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限定内部会议敏感信息传达范围 [20] - 违规披露导致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将追责 [21][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