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企业违规上市
icon
搜索文档
新黎明IPO违规,华泰两位保代、德恒三位律师被罚
国际金融报· 2025-07-08 12:18
公司违规行为与监管处罚 -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IPO申请过程中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未如实说明与前员工相关利益安排,导致相关核查文件前后矛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内部用章管理不规范 [1] - 上交所对公司及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振晓予以通报批评,认为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郑振晓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 公司IPO申请于2023年2月28日获受理,2023年6月2日过会,但于2024年11月1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主动撤回申请,导致上交所终止审核 [1]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申辩但未被采纳,上交所指出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印章外带须提前审批,特殊情况也须事后补批 [1] 中介机构责任与处罚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定的三位项目签字律师陈海祥、杨兴辉、葛晓霞被予以监管警示,因其职责履行不到位 [2] - 发行人律师核查不充分导致结论前后不一致:一是对相关股权协议真实性的核查不充分,在未取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依靠间接证据发表结论;二是在已取得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的情况下,对于前员工马某向实际控制人的已偿还金额,两次核查结论不同 [2] -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两位项目保荐代表人郭明安、钱亚明被予以监管警示,因其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 [2] - 保荐代表人问题包括:对实际控制人与前员工利益安排事项核查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印章管理内控有效性,未督促发行人对印章管理进行有效整改 [2] 行业监管趋势 - 监管层正严厉打击企业“带病上市”行为,并将责任落实到投行中介机构、具体保荐代表人及签字律师 [2] - 这一监管举措旨在促使相关机构和人员更加尽职尽责,强化自律约束,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