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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言)
人民日报· 2025-11-26 22:18
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 企业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和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 应加快落实其创新主体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1] - 当前国企对不确定性大、投入周期长的原始创新积极性不高 民企在重大科技任务中参与度和话语权不足 外企与本土创新体系融合需提升 [1] - 建议推动更多企业公平参与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提升企业在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使其成为决策参与、任务实施、风险承担和受益主体 [1] 创新联合机制与合作模式 - 建议出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制度 推动校企院企在突破底层技术、开展基础研究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 [1] - 建立科技成果"谁使用谁评价"机制 让企业更好扮演技术需求提出者、产学研用牵头者和创新成果评价者角色 [1] - 建议打造"产业学院+创新工场"模式 高校院所可设置流动岗位聘请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兼职研究人员或教师 [3]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 需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高速通道" 统筹部署科技攻关与成果转移转化 一体推进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 [2] - 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政策体系 部分工业园区"政府兜底+市场运作"模式已成功推动首台套装备产业化应用 [2] - 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制定转化实施细则和免责清单 加强与审计、巡视部门协同以消除转化后顾之忧 [2] 人才流动与激励机制 - 需冲破人才流动藩篱 当前部分单位对交流期间职务成果归属、报酬分配机制规定不合理 形成政策落地"玻璃门" [3] - 建议打破校企人才流动壁垒 出台更有力、更可操作的人才双向交流举措 明确赴企交流期间职务成果归属 [3] - 以激发原始创新活力为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经费投入、考核评价、宽容失败、激励创新等机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