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设施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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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交通运输设施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4 01:06
耕地占用税法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管理 保护耕地 [2] 纳税人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 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2] 交通运输设施税收优惠 - 铁路线路 公路线路 飞机场跑道 停机坪 港口 航道 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可享受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8] - 减税范围限定:铁路线路仅包括路基 桥梁 涵洞 隧道及按规定两侧留地 防火隔离带 [5] - 公路线路限经批准的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和农村公路村道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或截水沟 [5] - 飞机场跑道 停机坪限民用机场专用场所 港口限船舶进出停靠及客货装卸场所 航道限船舶安全航行通道 水利工程限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工程及管理范围用地 [5] - 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管理中心等沿线设施不属于减税范围 需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税 [8][9] 优惠享受方式 - 纳税人自行判别优惠资格 申报享受并留存证明材料备查 包括铁路线路 公路线路 飞机场跑道 停机坪 港口 航道 水利工程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 [6] - 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占地用途变更处理 -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且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 需按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7]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收到批准文件当日 未经批准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当日 [7] - 需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 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7]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及五部委联合公告(2019年第81号) [10]
一文读懂丨交通运输设施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0 14:53
耕地占用税法核心内容 -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境内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2] - 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占用耕地可享受税收优惠,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3] 减税政策细则 - 铁路线路减税范围限于路基、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及规定两侧留地,不包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5] - 公路线路减税范围包括国道至农村公路的主体工程及边沟,涵盖高速公路至等外公路,不包括专用公路和城区机动车道 [5] - 飞机场减税限于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等航空器起降停放场所 [5] - 港口减税范围限于船舶进出停靠及客货装卸区域 [5] - 航道减税限于江河水域内船舶安全航行通道 [5] - 水利工程减税包括防洪排涝等各类工程建筑物及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5] 税收优惠实施方式 - 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6] - 纳税人需自行判断条件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 用途变更处理 - 占地用途改变导致不符合减免条件的,需按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8]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分经批准(批准文件收到日)和未经批准(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日)两种情况 [8] - 补缴税款按实际占用面积和变更时适用税额计算,需在30日内申报 [8]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包括《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0号公告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81号公告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