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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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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体育提前赎回可转债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5 19:10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法律意见 本次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情况 - 发行人已通过内部决议批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 [3][4] - 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03555号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4] - 公司发行的2.50亿元(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债券代码"123093",存续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 [5] 关于实施本次赎回的赎回条件 - 《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引》规定发行人可按约定条件和价格赎回可转债 [5] - 《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则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5] - 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85元/股)的130%(即25.805元/股),已触发赎回条款 [7] 本次赎回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关于可能触发"金陵转债"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8]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金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并公告相关决议 [9] - 本次赎回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自律监管指引》规定 [9] 结论性意见 -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赎回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规定 [10] - 本次赎回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0]
天阳科技: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51
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公司已触发"天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决议行使提前赎回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债券 [11][13] - 赎回条件满足:2025年5月28日至6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11.71元/股)的130%(即15.23元/股) [11] - 法律依据包括《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 [1][4][5] 可转债发行与上市情况 - 2022年公司获深交所批准发行9.75亿元可转债,面值100元/张共975万张,2023年4月18日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184) [4] - 初始转股价14.92元/股,后因股价波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归属及股份注销等多次调整至11.71元/股 [6][7][8][9][10]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募集说明书》约定触发条件: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收盘价≥转股价130%或未转股余额<3000万元 [5] - 具体调整事件包括: - 2024年2月因股价低于转股价85%下修至11.88元/股 [6] - 2024年5月因分红调整至11.83元/股 [7] - 2024年7月因股权激励归属调整至11.80元/股 [8] - 2025年3月因预留股权激励归属调整至11.79元/股 [9] - 2025年5月因回购股份注销及分红调整至11.71元/股 [10]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2025年6月11日发布触发赎回条件提示性公告 [12] - 2025年6月1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赎回议案 [11][13] - 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3]
金丹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2:5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其中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会议由董事长张鹏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自2025年5月7日至6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 - 公司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并授权管理层处理后续事宜 [2] 第三方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2]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