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600085 SH)被卷入“同仁堂”品牌磷虾油涉嫌造假事件 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涉事企业四川健康药业的股权及投资权益 该企业不属于其下属子企业[3] - 涉事产品的生产商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后者是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 公司关联与责任争议 - 法律人士指出 尽管涉事企业非上市公司直接子公司 但属于其关联公司 两者关系被比喻为“叔侄关系” 共同上级公司是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因此整个品牌暴露在风险之下[3] - 上海消保委质疑 作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应竭力维护母公司商业信誉 并追问在此事件中谁是最大受益者[5] - 律师观点认为 从消保委表态看 同仁堂是此次虚标成分产品的最大受益者 但公司方面坚称对造假不知情并推脱责任[5] - 律师援引《产品质量法》指出 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若销售由四川同仁堂主导 则其及委托的销售渠道应对消费者负责[6] - 律师同时指出 在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虚标成分的情况下 电子商务平台也需承担责任[6] 产品造假细节与行业乱象 -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 涉事磷虾油产品网上售价为69.9元一瓶 但产品供货价仅为3元多一瓶 极低的采购价间接佐证了用鱼油提取物替代南极磷虾油的造假事实[4] - 消保委表示 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采购行为 到产品包装上的混淆行为 再到销售中的误导行为 构成了一根完整的链条[5] - 此类“套路”或“链条”在健康营养产品中普遍存在 许多消费者反映老字号健康产品存在“鱼龙混杂”的乱象[5] - 该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在于 同仁堂作为老字号拥有很高声誉 但市场上流通的许多产品由下属公司出品且质量良莠不齐 这会造成消费者混淆[6] 监管与市场呼吁 -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 在健康消费已成为重要提质升级赛道的当下 相关部门应解决消费者担忧 把“套路”赶出市场 共建放心购买的消费环境[5] - 律师指出 如果采购价格畸低 订购方对产品质量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否则监管部门调查时 不排除认定订购方放任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5]
老字号健康产品“鱼龙混杂”,谁从“同仁堂”假磷虾油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