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金税收新政策的解读

新文件较旧文件的变化 - 新文件整合并取代了2002年和2008年的旧黄金税收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3][5] - 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继续免征增值税,与2002年文件规定一致 [6][7] - 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一律免征增值税,而旧文件区分是否发生实物交割(未交割免税,交割即征即退) [8][9] - 新文件明确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的税务处理取决于用途:投资性用途可获即征即退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投资性用途则免征增值税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并按票面金额6%抵扣进项税 [9] - 对于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行为,新文件明确规定应缴纳增值税,这与旧文件的理解一致,无实质性变化 [10][11][12] 对各黄金产业链公司的影响 - 黄金开采公司如山东黄金,其通过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从即征即退变为直接免税,税负无实质变化但可减少财务工作量;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非标准黄金继续免征增值税 [14][15][16] - 黄金冶炼公司如山东黄金的冶炼业务,其增值税处理方式和受到的影响与开采业务相同 [17][18][19] - 黄金加工公司面临不利影响:从交易所采购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如首饰加工)时,进项税抵扣率从13%降至6%,导致采购成本增加约5.5% [20][21][23] - 新政策有利于会员单位以投资目的持有黄金,因为购入投资性用途黄金可抵扣13%进项税,销售时再缴纳13%增值税,可能增加投资性黄金持有量 [24]